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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工作目标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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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初级水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
强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对养殖场、渔船的初级水产品开展监测和抽检。 |
执法大队、水产养殖科、捕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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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广健康养殖,做好养殖病害测报工作,规范用药技术指导,防止发生重特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水产养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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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
1、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力争逐年下降。
2、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
推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渔业安全管理台账。 |
渔政渔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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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的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事故的发生。 |
渔政渔监站
执法大队
船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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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渔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渔船船长面对面教育率达到100%。加强渔民的安全技能培训。 |
渔政渔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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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
扎实推进平安渔场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开展渔政船巡航护渔行动,落实省、市下达的出航任务;打击非法捕捞,维护渔场秩序,防止因渔事纠纷引发打砸抢治安事件,渔事纠纷调处率达95%。 |
执法大队
渔政渔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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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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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涉海环评评审、审核、核准的质量,做好海洋工程项目跟踪监测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围填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听证率100%,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跟踪监测监督管理90%以上。 |
海域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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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水产养殖管理,开展水产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
水产养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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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宣传贯彻新伏季休渔制度,抓好伏休期监督管理,实现零违规目标;认真开展“护渔2010”等渔业监督管理,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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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海洋与渔业使用权证管理 |
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养殖权证登记发证率达到100%。 |
严格执行《物权法》,落实海域使用、养殖用海权证登记制度。 |
行政审批科、海域管理科、水产养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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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违法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 |
强化海洋监察,积极开展海盾行动,严格执行海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海域使用项目的依法监管。 |
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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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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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审批办证窗口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窗口服务规范有序。 |
办公室(监察法规科)、
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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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网上公开,根据群众的申请及时、准确地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 |
办公室
(监察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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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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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
办公室
(监察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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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 |
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 |
办公室
(监察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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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结率达95%以上。 |
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督察督办工作。 |
办公室
(监察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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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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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实施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
海域管理科、执法大队、渔政渔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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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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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行政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
办公室
(监察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