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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工作预案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2010-4-13    点击:277

 
 
定海渔发〔2010〕7号
 
 
各科(室)、部门:
现将《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
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工作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
1.4.1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1.4.2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信号)
1.4.3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号)
1.4.4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1.5 台风预警的发布
1.6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台抗台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2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1.3 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3、主要制度
3.1 抗台值班制度
3.2 报告请示制度
3.3 检查监督制度
3.4 车(船)调度管理制度
3.5 应急小分队工作制度
4、预警响应及终止
4.1 预警分级响应
4.1.1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4.1.2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4.1.3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4.1.4 Ⅰ级预警响应(红色)
4.2 预警响应的终止
5、善后处置
5.1 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5.2 救灾和恢复生产
5.3 防台总结
6、附则
6.1 预案解释权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建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防台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我区海洋渔业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把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常备不懈,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台抗台的首要任务,重点是渔业船舶、养殖设施和休闲渔业设施的防台,立足于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抗灾保安全,抗灾保丰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渔船防台避风工作指导意见》、《舟山市渔业船舶海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以及《定海区防御强(超强)台风工作预案》等。
1.4 台风预警等级(信号)
1.4.1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部门发布Ⅰ级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气象台发布强(超强)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紧急警报6小时内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能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4.2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强(超强)台风警报或发布台风警报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4.3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强(超强)台风消息或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1.4.4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或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5 台风预警的发布
台风预警按台风(热带风暴)或强(超强)台风对本地及海域的影响程度由市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定海区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台风防御信息由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综合的气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及渔业安全生产要求传达实施,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按照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社区、村、站及渔业公司(企业)、养殖户、渔船等。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海区渔业系统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工作的应急响应,各有关乡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辖区包括渔业船舶、养殖生产、休闲渔业、渔港设施等渔业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工作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区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是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服从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执行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渔业系统防台抗台工作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
2.1 防台抗台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防台抗台工作是海洋与渔业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全局动员,全面部署。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1.1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职责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船检验站、捕捞科、水产养殖科、渔港建设管理科、海洋综合管理科、渔业经营管理站、渔业船东互保协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抗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全区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2)明确相关部门防台职责,研究组织部署防台抗台工作,落实各项防台工作计划、制度和应急对策;
(3)督促、检查各有关乡镇(街道)对渔业船舶、渔港设施、养殖生产、休闲渔业等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台抗台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防台工作动态,了解灾情,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局领导职责:
(1)局长
全面负责本系统的防御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或超强台风有关工作。
(2)副职
a.分管领导在防台抗台期间,具体负责本系统防台抗台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b.其他副职协助正职了解和掌握全区抗台动向,根据日常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防台抗台工作,及时进行督导检查,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1.2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兼任副主任
成  员:局办公室、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船检验站、水产养殖科、渔港建设管理科、捕捞科、海洋综合管理科、渔业经营管理站、渔业船东互保协会等相关负责人。
办公地点: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运作,拟定有关防台工作计划和制度。执行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对防台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
(2)负责日常气象预报信息的收集记录,当台风预报将进入我市预警等级设定的区域范围时,立即报告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拟发全区渔业防台警报;
(3)负责督查各地各部门防台值班制度的落实。保持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下属机构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上报和通报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
(4)及时收集、整理防台抗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5)负责防台抗台工作总结,表彰在抗台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广先进的防台抗台工作经验。
2.1.3 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局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的渔业防台抗台工作;负责安排全局抗台值班,落实防台抗台车辆,并按照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负责落实抗台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防台抗台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整理防台抗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2)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负责收集上级业务部门和气象部门台风信息,及时向各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发布防台抗台通知;负责传达市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渔船回港避风的指令;负责向各有关乡镇(街道)传达渔业防台警报;抗台预案启动后,必须全天候关注海洋气象信息,有情况及时报告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按规定定时向渔船和养殖户发布台风信息和防台通知;按上级部门要求安排落实本部门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全面掌握渔船安全动态信息;充分利用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渔船回港避风的实时监控;妥善处置渔船的各类事故。灾后及时了解渔船受灾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配合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
(3)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我区海上渔船、休闲渔业、养殖渔业设施的应急救助工作;负责渔港、渔船避风锚地、休闲渔业区域渔船的现场监护工作,维护在港避风渔船和渔业设施安全;检查各渔港、码头和避风锚地渔船锚泊安全状况,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现场处置港口、码头和避风锚地渔船的各类纠纷;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船舶,并要求24小时待命;台风警报后落实本部门24小时应急值班,保持通讯畅通无阻。
(4)渔船检验站:加强对所辖修造船厂在建在修渔船防台工作的业务指导,从技术角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设性防台工作意见。
(5)水产养殖科:负责督促和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落实养殖户、休闲渔业企业的防台抗台工作;及时通过“农民信箱”信息平台向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有关乡镇(街道)主要渔业干部及养殖户、休闲渔业企业发布防台信息;及时掌握全区主要养殖大户、休闲渔业企业的防台抗台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全区水产养殖区域、休闲渔业场所的分布情况,重点掌握养殖、休闲渔业区域简易管理房及其从业(居住)人员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台风预警和台风动向,掌握危险养殖区域和休闲渔业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情况;灾后协助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了解养殖设施、休闲渔业的受灾情况,做好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渔港建设管理科:参与防台抗台值班,了解掌握全区渔港及建设防台抗台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落实渔港安全防台抗台工作;灾后协助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了解渔港受灾情况,配合灾情统计和上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随时执行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7)捕捞科:随时执行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协助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海洋捕捞受灾情况统计工作。
(8)海洋综合管理科:负责与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联系,掌握潮汛、海浪情况,并及时向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9)渔业经营管理站:了解水产企业抗灾的主要设施和抗台防汛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做好水产加工企业的抗台工作,协助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水产与流通加工企业和本部门的灾情统计工作。
(10)渔业船东互保协会:做好渔业生产单位的投保工作,督促投保单位自觉做好船舶、人员和养殖设施的安全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开展受灾户的损失理赔,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3 主要制度
3.1 抗台值班制度
(1)值班室设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接到舟山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应安排人员到位值班,值班室电话:2554285。
(2)接到舟山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或强(超强)台风消息后,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安排相关科室(站、大队)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2553898
(3)值班人员恪守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自离开岗位,交换班时,在值班本上签署姓名及具体时间。
(4)值班人员具体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当好指挥部参谋,及时准确传达有关抗台防汛的各种指令和通知。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要求字迹清晰。
(6)保持值班室通讯联络畅通无阻,若出现故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讯传递不中断。
3.2 报告请示制度
抗台期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险情、急情,力争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真实情况,请示有关抢险措施与方案。
(1)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大堤决口、水位漫涨、渔船未归港、遇险人员未撤离、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险情。
(2)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可采取电话口头汇报或书面传真报告,力求文字简练、明了,内容真实可靠。
(3)各科室(站、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灾情、险情或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向上级部门口头汇报,一般由局长出面。书面报告由局办公室拟稿,报局长签发。
3.3 检查监督制度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重在事前预防,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开展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
(1)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或由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排,组织有关部门、科室(站、大队)根据抗台的高标准要求,深入各有关乡镇(街道)包括渔港、码头、渔业船舶、养殖场、休闲渔业区等地开展防台工作督促检查。
(2)检查重点:包括安全防台的主要措施,人力、物力准备到位情况及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与被检查单位共同分析症结所在,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3.4 车(船)调度管理制度
(1)抗台期间,凡本单位本部门的车(船)统一集中,由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使用。
(2)汽车驾驶员及渔政船(艇)全体船员一律集中待命。由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二辆应急车辆,担任值班任务,随叫随到。
(3)渔政船(艇)既要做好自身抗台工作,又要坚守岗位,听从召唤,时刻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应急任务。
(4)所有车辆在台风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高度警惕途中可能发生的险情。
(5)加强车(船)保养维修工作,保证车(船)正常运行,做到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出色执行各项抗台任务。
3.5 应急小分队工作制度
在防台抗台工作期间,抗台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必须坚决服从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应急小分队是本系统防台的中坚力量,是处理各种事件的突击队,因此,必须发挥敢于打硬战,敢啃硬骨头,不怕疲劳,冲锋在前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1)应急小分队成员由思想政治过硬,身体素质优良的中青年组成。
(2)应急小分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坚持一切行动听命令,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应急小分队主要任务是负责本系统在抗台中出现重大险情或灾害性事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小分队为临时性组织,用时即合,不用则散。
(5)应急小分队成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且作出重大贡献者,予以必要的精神与物资奖励。
 
4 预警响应及终止
本区渔业防台响应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四级预警响应制,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各工作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1 预警分级响应
4.1.1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
启动本预案。渔政渔监站应安排人员到位值班,多渠道定时收集台风(包括强或超强台风)气象及海况信息并及时向局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台风动向。渔业执法大队到位值班,妥善安排“海监7015”、“渔政33011”、“渔政33119”、“渔政33115”渔业执法船艇到安全港口避风与应急待命值班,并适时通报气象信息,掌握渔业执法船艇避风安全情况。
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与上级部门、区“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以及下属机构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抗台指示命令。同时渔业执法船和各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救助船进入待命状态,按照本预案和各有关乡镇(街道)防台预案做好渔业防台抗台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各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站、公司)需安排人员到位值班,保持岸台与渔船之间各种通讯工具的畅通,至少每天二次向出海渔船通报台风消息,了解掌握出海渔船情况,并根据台风发展和走向,适时通知渔船及时回港避风或采取其他安全避风措施。要检查督促辖区内渔船、渔业设施做好防台准备,及时掌握本地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及动向,根据相关要求将渔船动态报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电话:2554285)。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向养殖单位、休闲渔业企业等通报台风消息,并要求其作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加固有关设施和物品。
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台抗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区“三防”办报告或通告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4.1.2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
在实施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Ⅲ级预警响应。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科室(站、大队)、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站、公司)应安排人员到位值班。
各防台值班室及渔业电台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各地防台抗台工作及应急情况。抗台应急小分队、执法船艇及其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抗灾救灾物资准备就绪。
区渔监站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要求其迅速回港或到就近港口安全避风,在港的渔船要离开码头进入安全锚地。区渔业执法大队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区船检站要求渔船修造厂要做好上排船只的加固工作,督促在海面上的在修在建渔船或其他无动力渔船必须及时拖带到安全避风港并指定好看护拖带对象。
养殖科要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能升降的网箱下沉,海面上的网箱全部要加上网盖。通知在浅海普通网箱和深水网箱上的养殖人员按时撤离上岸。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
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水产养殖科要求休闲渔业设施立即停止营业,禁止游客上休闲渔业平台或休闲渔船,做好平台加固和设备转移工作,休闲渔船转移到避风条件好的安全水域。通知平台上的全部人员按时撤离上岸。
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分组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抗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如遇有突发渔船安全应急事件的,启动《定海区渔业船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1.3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
在启动Ⅳ、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警响应。
进行紧急防台状态,各部门必须加强值班,各线应急事件处理人员都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
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全面检查养殖网箱、小型渔船、休闲平台、标准海塘外和沿海低洼养殖区等设施上的人员撤离准备情况。
加固港口设施,加强港口巡查。进行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保持船舶的机动性,按规范加强值班并开启主机,以备必要时随时采取顶风浪避风措施,以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1.4 Ⅰ级预警响应(红色)
在启动Ⅳ、Ⅲ、Ⅱ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开展防御台风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台安全信息。当台风将严重危害渔船和船员生命,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下达船员转移撤离的命令后,海上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安全撤离上岸。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指导避风船舶防御台风,如有渔业船舶遇险,应立即启动《定海区渔业船舶海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随时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必要时可直接向海上搜救中心求援,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要防御强风突袭,所有船舶及人员都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同级“三防”部门报告和通报,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
4.2 预警响应的终止
台风过境或台风影响消除后, 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防”部门通报宣布警报解除,本次防台抗台与值班工作终止。
5 善后处置
5.1 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及时统计辖区渔业受损情况,在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将核实后的受损详情书面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5.2 救灾和恢复生产
对台风造成的走锚、搁浅和碰撞渔船及损坏的渔业设施要及时组织救助,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尽快修复因台风损坏的渔港设施。指导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病害防治。
渔业互保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及时落实各级政府对灾后恢复生产的补助政策,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
5.3 防台总结
台风过后,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总结,并将防台抗台工作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并通报区级“三防”办。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2010年抗台抢险救灾
应急小分队成员名单及抢险船只车辆器材安排
 
一、抗台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名单
区海洋与渔业局抗台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由22人组成,分成两个小组,队长王方斌,副队长王国钰。第一组组长王方斌(兼),副组长袁新海,成员钱自行、邵峰、张志军、周东、李辉、杨存勇、张世军、叶天斌、袁文彪;第二组组长王国钰(兼),副组长裘锦,成员刘兴国、竺朝裕、黄德成、林伟、陈永刚、王文青、洪国营、赵红、张齐。
二、船只车辆器材
抢险船只“中国渔政33011”1艘,船员19人;抢险车辆5辆,车号分别为“浙L37616”、“浙L38761”、“浙L17800”、“浙L03262”、“浙A3A122”;配备救生衣100件、救生圈20只,存本局仓库备用。
在防台抗台工作期间,抗台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必须坚决服从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因工作需要局其他同志及车辆器材随时执行局防台抗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达的抢险救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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