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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2010-4-22    点击:301

 
定海渔发〔201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开机情况月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信〔2010〕2号)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启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渔船设备管理平台的通知》(舟海渔〔2010〕42号)精神,加强对信息系统的正常管理,提高我区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开机率,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将省海洋与渔业局及市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告知渔民,督促渔民正常开启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并就省局规定的处罚措施作好具体解释说明工作。
二、按时开展检查。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0日检查卫星终端设备开机情况,核实未开机原因,填写《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开机率月度检查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站。联系人:邢川,电话:2551262。对因设备故障未开机渔船,要督促渔民及时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三、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新建、转让、更新、报废的渔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办理信息系统渔船设备入网、变更或注销手续。乡镇(街道)渔船安全管理机构可直接登录信息系统渔船设备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211.140.186.58/safe)在网上申请并上报,并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库。
 
附件:1.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开
机情况月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卫星终端设备开机率月度
检查表
3.未开启北斗卫星终端通知单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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