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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网络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2010-8-30    点击:261

 
各涉渔乡镇(街道)渔农办,局各科室、部门:
根据《定海区2010年区级廉情预警系统建设实施办法》(定委办〔2010〕22号)及我局廉情预警系统建设的要求,决定在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建立廉情预警信息收集网络,组建廉情信息员、廉情联络员和廉情观察员三支队伍。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范围
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干部群众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传奇s服发布网重大决策、措施出台后的反响和评价;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信息收集渠道及方法
1.建立廉情信息员队伍。各涉渔乡镇、街道渔农办(科)明确一名同志作为区海洋与渔业局廉情信息员,负责收集廉情预警信息,每月15日前上报给区局。重大、紧急的廉情信息需在1小时内上报。
2.建立廉情联络员队伍。局机关各科室、部门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廉情信息联络员,每月一次收集分析本职工作范围内基层干部群众对海洋与渔业工作行风政风方面的要求、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向局监察法规科报送有关廉情信息。
3.建立廉情观察员队伍。聘请廉政行风监督员为廉情观察员,收集上报廉情预警信息。
三、基本条件
廉情信息员、联络员、观察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一定的思辨能力;了解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爱信息工作,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情预警信息工作,真正把工作基础好、素质过硬的干部推荐为区海洋与渔业局廉情预警信息员和联络员。
2.各廉情信息员、联络员和观察员要切实提高认识,注重学习调研,着力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和质量。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预警信息。
3.各单位请于6月8日前将《廉情预警信息员(联络员)登记表》报局监察法规科。联系人:何春波,联系电话:2556965,传真:255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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