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根据《定海区2010年区级廉情预警系统建设实施办法》(定委办〔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廉情收集、廉情处理与分析、廉情监督等廉情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以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爱护和保护干部,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而进一步推进全区海洋与渔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在先。坚持预防为主,把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推进,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
(二)及时管用。全面分析廉情预警信息,对暴露或反映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作出预警。同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对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稳步推进。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统一,总结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边提高,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使我局廉情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在落实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内容
(一)廉情收集
1.信息收集范围。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干部群众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重大决策、措施出台后的反响和评价;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情况。
2.信息收集渠道。
(1)建立廉情信息员队伍。各涉渔乡镇、街道渔农办(科)明确一名同志作为区海洋与渔业局廉情信息员,每月15日前向局监察法规科上报廉情预警信息。重大、紧急的廉情信息需在1小时内上报。
(2)建立廉情联络员队伍。局机关各科室、部门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廉情信息联络员,每月一次收集分析本职工作范围内基层干部群众对海洋与渔业工作行风政风方面的要求、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向局监察法规科报送有关廉情信息。
(3)建立廉情观察员队伍。聘请廉政行风监督员为廉情观察员,收集上报廉情预警信息。
(二)廉情处理与分析
1.初步分析处理。局监察法规科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综合,交由局纪检组或其他职能部门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后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归类后,分层次报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2.综合分析研判。建立有相关科室部门组成的廉情预警联席会议,对初步分析整理后的各类廉情信息进行研判,分析问题产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
3.局党组审定。局党组根据需要定期召开廉情预警信息专题分析会议,对已分析研判的各类廉情信息进行审定。
4.上报备案。局监察法规科按规定要求将分析研判后的廉情信息及时上报区纪委。同时及时收编入库,进行规范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
(三)廉情预警
局纪检组根据廉情预警信息收集和分析的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廉政谈话、发廉情通知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廉情预警,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尽可能避免不廉洁现象或腐败问题的发生或蔓延扩大,将问题杜绝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保障
(一)切实提高认识。廉情预警系统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化和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一项系统工程。各科室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将廉情预警系统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之中。
(二)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局廉情预警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法规科。建立廉情预警联席会议,由局纪检组召集,办公室、监察法规科、经管站等科室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要求有关科室和部门参加。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内外部关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廉情信息收集、分析、预警等配套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实践探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廉情预警系统建设,切实有效地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作用。